外贸单证、结算、报关报检、业务跟进等在线交流
总版主:莫菲 版主:小丑鱼君子泰而不骄 [ 版主管理 ]
·本贴被浏览:170 次
·本帖被回复:9 次
非注册用户没有浏览权限,请您注册并登录后浏览,新会员注册
爱与荣誉是我毕生的追求
自己小心,安全性就打点吧
信用证分“不可撤销”和“可撤销”两种。
①不可撤销信用证。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能片面修改和撤销,只要受益人提供的单据 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必须履行付款义务。 ②可撤销信用证。开证行不必征得受益人或有关当事人同意有权随时撤销的信用证,应在信用证上注明“可撤销”字样。但《UCP500》规定: 只要受益人依信用证条款规定已得到了议付、承兑或延期付款保证时,该 信用证即不能被撤销或修改。它还规定,如信用证中末注明是否可撤销, 应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
期待诸位高见
顶
我觉得还是要对客户多点了解。
工作中学习。。。
业务员要熟读500条款
怎么就没人发表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