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点 3.效力先定性:在没有被国家权力机关宣布违法和无效之前, 即使管理相对人认为海关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必须遵守和服从 4.优益性:行政优先权和行政受益权 (二) 海关权力的内容 1. 行政许可权:例.报关企业登记许可制度 2. 税费征收权:例.关税的征收 3. 行政检查权:表格2—1 4. 行政强制权:表格2—3 5. 行政处罚权:例.有走私行为的人处以罚款等 A.佩带和使用武器权 B.连续追缉权:不分关区,追缉保持连续状态 6.其他权力: C.行政裁定权:例.商品归类的最终裁定 D.行政奖励权:精神、物质奖励 表2—1行政检查权
| 类别 |
对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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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验权 |
进出境货物、物品 |
必要时,可径行提取货样 |
| 检查权 |
见表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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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加封志权 |
所有未办结海关手续,处于 海关监管状态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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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阅、复制 |
进出境人员证件、文件、资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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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问 |
违法嫌疑人 |
调查违法行为 |
| 查询权 |
涉嫌单位、人员在金融金构、邮政企业的存、汇款 |
调查走私案件时 |
| 稽查权 |
与进出口货物直接相关的人、物、资料 |
进出口货物放行之后3年, 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3年 |
表2—2检查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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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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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境运输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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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区”内 |
海关有关部门可直接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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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区”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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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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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区”内 |
海关有关部门可直接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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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区”外 |
须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方可由海关有关部门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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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藏匿走私嫌疑货物、物品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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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区”内 |
海关有关部门可直接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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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区”外 |
A.不能对公民住所实施检查 |
| B.当事人在场;当事人未到场;须有见证人在场 |
| C.须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方可由海关有关部门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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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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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区”内 |
海关有关部门可直接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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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区”外 |
无授权,不能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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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两区”指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 表2—3行政强制权
| 类别 |
内容 |
| 扣留权 |
见表2—4 |
| 滞报、滞纳金征收权(见注) |
滞报金、滞纳金 |
| 提取货物变卖,先行变卖权 |
超过期限未申报货物,进口货物收货人或所有人声明放弃货物,扣留而不宜长期保存货物 |
| 强制扣缴,变卖抵缴关税权 |
纳税义务人、担保人超过规定期限未缴纳税款 |
| 税收保全 |
需进出口货物纳税义务人提供纳税担保而不能提供担保的 |
| 抵缴、变价抵缴罚款权 |
逾期不履行海关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 |
| 其他,处罚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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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税收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