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日期应等于或晚于发票日期。因为汇票是根据发票开立的。发票日期可以早于、等于提单日期,也可迟于提单日期,但不能超过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日期。提单日期不得超过信用证装运期,不能早于最早装运期。保险单日期应根据投保日期,除非信用证有特别规定,应早于或等于提单日期。因为在装船前必须办理投保手续。如在提单之后,应有信用证特别许可,注明保险责任以何时开始生效。装箱单、重量单日期应与发票日期相同或略迟于发票日期,不应早于发票日产地证日期不应迟于提单日期。检验证书日期最迟不能晚于提单日期,因为在装船前检验合格后才能发货。但也不宜过早,因为检验证书都有一个有效期,一般的检验证书有效期为两个月,某些鲜活产品的检验证书有效期仅两个星期。检验过早,容易引起买方对质量的怀疑。受益人证明日期应等于或晚于提单日期,因为在装船后才能证明。另外各种单据的商品名称、数量、唛头、买方、卖方的名称应保持一致。如用概括性的商品统称,单单之间也应该一致。
这是我转发的别人的帖子,我想知道他说的对不对,还有我想知道更详细的,希望大家帮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