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术语,又称价格术语,用来说明价格的构成,风险的划分点以及买卖双方费用、责任的划分,可以节省交易磋商时间和费用,简化交易磋商和买卖合同的内容。
《2000通则》把13个贸易术语分为E、F、C、D四组,其中E组签定的合同为起运合同,F、C组签定的合同为装运合同,D组签定的合同为到达合同。
F、C组的交货属于象征性交货,卖方在合同规定日期内把符合合同规定的单据交给买方,即完成交货,特点是单款对流。E、D组的交货属于实际性交货,卖方在合同规定日期内把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交给买方,即完成交货,特点是货款对流。
在贸易术语中,有三个划分点,一个是交货地点,一个是风险划分点,还有就是费用划分点。其中交货地点就是风险划分点,F、E、D组的贸易术语的三个划分点一致,简称三点合一,而C组较为特殊,C组的费用划分点延伸到了目的港、目的地,而风险划分点在装运港、装运地,因此只是两点合一。
13个贸易术语的交货地点:EXW在卖方处所,FCA、CPT、CIP在合同规定的出口国内地或港口,FAS在装运港船边,FOB、CFR、CIF在装运港船上,DAF在两国边境,DES在目的港船上,DEQ在目的港码头,DDU、DDP在进口国所在地。
13个贸易术语的风险划分:EXW在买方接管货物后, FCA、CPT、CIP在承运人接管货物后,FAS货交船边后,FOB、CFR、CIF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DAF在买方接管货物后,DES买方在船上收货后,DEQ买方在目的港上收货后,DDU、DDP买方在指定地收货后。
13个贸易术语的进出口清关手续的办理:除了EXW进出口清关手续全由买方负责、DDP进出口清关手续全由卖方负责,其他术语全是卖方负责出口清关手续,买方负责进口清关手续。
13个贸易术语适合的运输方式:只适合海运和内河运输的有FAS、FOB、CFR、CIF、DES、DEQ,适合一切运输方式的为剩余的7个术语。
在13个贸易术语里,只有CIP、CIF卖方必须为买方代办保险,其余的11个贸易术语中是否需要办理保险由负责运输的一方自便。
在贸易术语里还有两个需要注意的地方:一是CFR合同中,卖方必须及时发出装船通知,因为这关系到买方能否为进口货物及时办理保险的问题。如果卖方未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对货物办理保险,那么货物在海运途中的风险应由卖方负担。二是FCA中交货地点的选择对于该地点装货和卸货的义务会产生影响。如果指定交货地点在卖方所在地,则卖方负责装货,当货物被装上买方指定承运人的运输工具时,完成交货。如果指定交货地点不在卖方所在地,而是其他任何地方,则卖方不负责卸货,当货物在卖方的运输工具上未卸下,交给买方处置时,完成交货。
在贸易术语中还有贸易术语的变形,其中有FOB、CFR和CIF。但是贸易术语的变形只是为了明确装卸费由谁负担,而并不改变风险划分点,即交货地点。我们知道,海运有两种,一种是班轮运输,还有一种是租船运输。FOB、CFR和CIF在租船运输中有贸易术语的变形,而在班轮运输中没有,因为在班轮运输中,运费中包含了装卸费用,这部分费用由交付运费的一方负担了。
贸易术语的选择和运用考虑的因素:一、贯彻平等互利、多创汇、少用汇原则,二、货物特性及运输条件,三、考虑运价动态,四、考虑运输方式,五、考虑海上风险程度,六、考虑办理进出口货物结关手续的难易。
在实际工作中,一般常用的只有FOB、CFR和CIF三种贸易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