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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溢短装条款下,如果卖方多交了货,买方愿意接受多交的货,这些多交了货的接受价格怎么算?
按合同算,还是按市场上的价格,还是买卖双方协商?
合同上会写明的啊,基本上是+/- 3%-5%, 合同价格。
如果超出的多过合同百分比,价格就要和客人协商了。
短溢过多的话,要事先和客人说明,同意的话就和下次的货一起补给他们
甲之蜜糖,乙之砒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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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是按合同··
跟其他货的价格一样,就是跟合同上的一样拉
如果合同中没作相反的规定,一般按合同价格计算。但也有的合同规定按装船日或卸货日的市场价格计算,其目的是防止有权选择溢短装的一方,为获取额外利益而有意多交或少交货物。 值得注意的是,在合同未明确规定数量机动幅度的情况下,卖方应严格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数量履行交货义务。但如果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除非信用证中规定货物数量不得增减外,在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情况下,货物数量允许有5%的机动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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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按合同! 溢短装条款是某合同项下的条款之一!
应该是按合同价,当然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