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出口收汇:
1.待出口报关完毕后十五天,关务应追踪报关员出口“收汇核销联”是否核发;
2.关务收到出口“收汇核销联”后应及时进入“中国电子口岸”系统进行交单作业,交单完成后打印一份信息报告备查;
3.追踪财务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出口之日起90天内)收外汇;
4.收到银行的水单三天后,进入“出口收汇核销”系统进行网上核销申报,同时将核销表一式三份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对应的发票、收汇核销联、出口收汇核销单、银行水单(核销联、入帐联)、涉外收入申报单的原件至市外汇管局进行书面核销;
5.核销完毕后所有数据复印留底.
B.出口退税:
1.待出口报关完毕后十五天,关务应追踪报关员 “出口退税专用联”是否核发(只有当出口货物有实际离境海关才会签发此联,故出口保税仓及深加工结转出口均不会签发);
2.关务收到 “出口退税专用联”后应及时进入“中国电子口岸”系统进行交单作业,(一般情况下,交单信息传送至国家税务局需一些时间,建议在交单后第二天查核信息是否被国家税务局接收),交单完成后打印一份信息报告备查;
3.追踪财务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出口之日起90天内)进行免抵退税的申报,如超出规定期限,税局将对超出期限的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