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想针对“FOB交易条件下,采取T/T付款方式交易,出口商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加以分析和总结。以提高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的同时,给各位外贸同仁以参考和鉴戒。
今年公司出口销售日益增长,月平均销售800多万美元,全部是以FOB价格成交,因此几乎全部货物是通过买方指定货运代理出运,然而其中很大一部分(准确比例需核实)出具的是货代提单而非船公司海运提单。因此给安全收汇蒙上了一层阴影。自今年三月份由于工厂搬迁,交期延误等原因,导致客户提出索赔甚至拒收货物、货代无单放货等案例时有发生。结合公司所采用的T/T交易方式,依据实际情况加以分析总结。
目前公司采用T/T付款,主要是以“30% 预付,70%余款见提单COPY件付款”的方式,也是大多数出口企业最热衷,认为是比较安全的付款方式,事实上除100%的T/T预付之外,该种方式相比L/C,D/P,D/A等托收方式是存在很大风险的。人们通常的观念是当客户拒付余款或不要货的时候,30%预付款足够COVER来回运费和一些港口费用,没什么好担心的。似乎已经做好了最坏的打算,可事实并非如此简单。以通常展会上结识新客户为例加以分析:
一、 对客户的了解程度,是成败的基础,是决定价格政策及交易条款的关键。
诸多问题的发生,究其根本原因是对客户了解不够全面,甚至一点都不了解客户的盲目接单所导致的。这包括客户的基本信息:公司名称及性质、组织架构、地址、电话/传真、网站、开户银行、货运代理、主营业务等等必要信息。获得诸如此类的信息的同时,便可以初步判断客户真伪优劣。
经验告诉我们,新客户试订单一般不会很大,尤其是真正的优质的买家,他们通常对新供应商的试单是比较谨慎的,要求也是非常严格的,从而全面了解、考核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工艺要求、货物交期、品质保证等等一系列问题。所以需要警惕新客户大订单的风险掌控。
新客户试订单建议采用即期Irrevocable L/C交易,不建议出口商谈判初期就坚持T/T 30%+70% 见提单副本付款。原因在于能否接受,是否愿意接受L/C付款可以反应两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 反应买卖双方交易的诚意和决心。
第二, 第二,反应买卖双方各自的资信和资金实力,例如卖方在没有拿到买方任何预付款的前提下,有能力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交货义务,保证产品质量和交期;买方有实际的经营活动并与某银行有业务往来,可以开出一定金额的L/C。如果双方都愿意以L/C交易,但更热中于方便快捷的T/T, 那么预付款比例、余款支付时间便成了谈判的核心问题。应该在买卖合同或PI中明确
双方以FOB价格成交,接受30%预付+70%见提单COPY件付款完成交易。为了安全收回70%的余款,出口商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积极主动防范风险:
二、 货物所有权-切莫掉以轻心
众所周知,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唯一凭证,因此在买方未付清余款时,提单牢牢的掌握在卖家手中。此时千万不可以掉以轻心,别以为B/L在自己手里就可以高枕无忧了,“余款不到帐,坚决不寄提单”的做法是需要讲究时效性的。
暂且抛开卖方与货代勾结无单放货的情况发生,因为该情况的应急处理不至于我们完全损失货物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办法,追回汇款的。但也是件耗费业务员时间精力、财力的一件头痛的事情。
然而最尴尬的境地并非如此,如何应对复杂的情况及变化?总结几点应对措施和技巧供大家参考。
第一、 货代信息及资质:掌握货代基本信息,全面了解货代资质及业内口碑,侧面了解客户与该货代的合作情况,从而排除问题货代。
第二、 提单种类和性质:尽可能要求货代出具Shipper为卖方的海运提单,货代提单需谨慎。提单显示“FREIGHT REPAID”更有力于买方控制货物所有权。需要是可变更Consignee/Notify Party。单证部要帮忙把关。
第三、 提交单据:出口商拿到正本提单后,不要急于将全套单据(Packing List, Commercial Invoice, Certificate of Origin/Fumigation) 传真给客户。相反只传B/L给客户要求其尽快支付余款,避免客户得到全套单据副本去提货清关,因为一般情况没有产地证或商业发票,客户是没办法清关,一定程度避免了某些国家B/L 传真件提货的情况。
显然,控制货物所有权的前提条件是货物具有价值,如货物未造成滞港、滞期费用,未进入海关拍卖程序,因此“时效性”的特点具体体现在如下环节:
三、 货物运输情况-及时催促余款
第一时间了解货物运输情况,预计到港日期显得有为重要,是防范收汇风险、避免货物到港后产生滞港费的关键,掌握这一情况有助于谈判有的放矢当问题/分歧出现时。
具体需要了解以下几点:
第一. 履行装船通知义务,避免因此导致买价漏保遇货物损失的赔偿、索赔要求。现实出口商的专业水平的同时,借机催促客户支付余款,一举两得。
第二. 及时掌握货柜到港情况。买卖双方合同中未约定余款支付时间的,最好在货物到港前时时催促客户支付余款。特别需要警惕不回复邮件、不传银行水单、借口搪塞等情况发生,一旦发生类似情况,要保持正定,切勿打草惊蛇。
首先,不间断的采取任何办法与买家取得联络,探究买家实际遇到困难或问题。视情况决定是否给于资金融通。
其次,作好因买家无力支付余款而拒收货物,需转卖的准备。尽快联络该区域内有良好合作基础的老客户,为该批货物寻找新的买家。此时需果断决策,转卖的折扣政策和价格底线,争取将损失降到合理范围内。打消将货物运回的念头,事情的处理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没有理由让货物在目的港产生更多的费用以至于30%的预付不够弥补。
总之,此时的时间比黄金还贵了。很多环节如价格、支付方式、寄提单、改提单、T/T收款、寄单/电放等等都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来调整。
第三. 目的港费用情况:同时通过货代了解目的港各种费用更是处理问题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