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检单位:指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验检疫、鉴定业务,并已在检验检疫机构登记注册的单位及代码。一般应加盖公章,准确填制报检员证号。
(2)、发货人:出口报检时应填合同中的卖方或信用证受益人,预报检时可填写生产单位。
(3)、收货人:出口报检时填写合同、信用证中的买方名称,预报检时可填写出口公司名称。
(4)、货物名称、规格:按合同、信用证上所列名称及规格填制。
(5)、H.S.编码:按《商品分类及编码协调制度》中所列货物的编码填制。
(6)、报检数/重量:按实际申请检验检疫的数/重量填制,注明计量单位,重量须注明毛重、净重。
(7)、包装种类:填外包装材料的种类。
(8)、产地:填本批货物的具体生产地名称。
(9)、许可证/审批号:填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卫生注册证书号或质量许可证号。
(10)、标记及号码:按实际货物运输包装上的标记(唛头)填制;裸装、散装货物应填‘N/M’,并注明‘裸装’、‘散装’。
(11)、货物总值:按合同或国外发票所列货物总值填制;要求同时填人民币的收购值和美元的出口值。
(12)、输往国家(地区):填出境货物的最终销售国(地区)。
(13)、贸易方式:常见的有:一般贸易、边境贸易、进料加工、来料加工、补偿贸易、其他贸易等,按本批货物的实际贸易方式填写。
(14)、合同号:出口报检时填写外贸合同号,预报检时填写国内购销合同号。
(15)、信用证号:出口报检时,以信用证结汇的填本批货物的信用证号,非信用证结汇的及预报检时,填“***”。
(16)、用途:指本批货物的用途,如种用、食用、观赏或演艺、伴侣、实验、药用、饲用、其他等。
(17)、发货日期:本批货物的出口装运日期。预报检时可填“***”。
(18)、启运地:指装运本批货物离境的交通工具的启运口岸城市名称。
(19)、货物存放地点:本批货物存放的具体地点。
(20)、到达口岸:指装运本批货物的交通工具最终抵达目的地停靠的口岸名称。
(21)、合同、信用证订立的检验检疫条款或特殊要求:指贸易合同或信用证中贸易双方对本批货物特别约定而订立的质量、卫生等条款和报检单位的特别要求,应详尽提出。
(22)、随附单据:按实际提供的单据,在对应的“□”上打“√”,未列出的,在空白处填加。
(23)、需要证单名称:按需要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单,在对应的“□”上打“√”,并注明所需证单的正副本数量,未列出的,在空白处填加。
(24)、报检人郑重声明:报检人必须亲笔签名。
(25)、领取证单:由领证人在领证时填写实际领证日期并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