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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版主:莫菲 版主:小丑鱼君子泰而不骄   [ 版主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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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 主

主题: 外贸实务之外贸业务的忌与计i

  • 2006-06-06 09:56
    • 外贸之忌之计之一: 不要让你赚到的钱再付逐东流

      【摘要】出口的风险远远大于国内买卖,椐本人外贸之路的经验,谈谈在整个外贸过程中如何避免防范客商争端,收汇安全和国际纠纷等,本文仅从外贸业务的角度出发阐述个人观点。不正之处,还请各位多多指正。

      前言 

      市场,营销,无论是内贸还是外贸都是相通的;买卖不是一天的买卖,也没有迟没有早之分;我们这伙人就是天天想着怎么摆平老外,可是他们比猴子精多了,都是江湖的老油子,他们知道市场的手段,知道种种规则,也知道我们都是大忽悠,相反我们要时时注意他们的言行;我们要说的是我们不是要坑他们,是因为我们实在要防范。

      从外贸的流程来看,多数人认为它纯粹是由产品串起来的一条线:寻找该产品客户-洽谈产品及价格-确定产品和价格-支付货款-生产产品-发送产品-议付货款收尾款等,看上去已经完毕,很简单,其实每个环节都是一个闭环,整个过程却是一条封闭的铁链,同样由产品串起来,也就说客人要卖的产品正是我开始要卖给他的产品,每个环都不能出现裂缝,整个链更是不能脱节。本文从一般认为是最后一个环节的环节入手,逐步分析各个环节应该注意的问题。

      第一节不要让你赚到的钱再付逐东流  

      客户收到货物后,我们也收全了款,对卖方来说如果发生损失就应该是产品的质量问题引起索赔诉讼等。所有产品的质量问题最好采取协商自行解决,无论是他们的失误还是我们很有优势,最好不要诉讼法律,那将两败俱伤,最受伤的应该是我们,尤其对发达国家的客户,他们熟悉中国,熟读法律,是国际买家,可谓事事精通。一般出口货物的保证、保修,合同上基本上敷衍了事,更多是根本没有,为让自己处于有利位置:

      1。合同签定A。在合同条款上最好避免保证保修条款,如果非要不可,最好给予模糊的概念,因为这是我们的责任问题。B。质量标准,你可以写上取得某某认证,但切忌标明符合某某标准(如欧盟标准);因为取得认证的是权威机构颁发的,但你不能保证你所有的产品都能符合这个标准;再者,一个确定标准可以适当表示接受,但一个概念性的标准绝对不能接受(有可能在你货物还没到达,新的标准就出来了,但已经不是想象中的概念了)。当然你可以说是中国出口标准,工厂标准等等。C。争议解决办法,千万不要出现在国外某某机构、某某仲裁等,放在中国是你明智的选择,最多就是仲裁,仲裁过没没事。


      2
      。样品确认一旦客人订购样品后向你批量订货时,你可以发函让他确认样品质量价格等,如果他们CONFIRM一次,这将是你最好的证据。有些老油子根本就会避免说这个问题,而是直接给你下单,这就是他们的经验。


      3
      。认证问题在不能确保产品质量的情况下,一定要有真实有效的质量认证证书,按照客户购买样品的状态生产,尤其是重要部件要和质量认证报告一致。保证万无一失。


      4
      。坚决防止退运修理事件接受退运是最不明智的选择,一要承担运费,而且是DOUBLE,还要支付维修费用,占用时间等,尤其是能不能顺利办理退运和再次出运是个很严重的问题,因为你要交纳滞港费,检验费等莫明的费用,还得交保证金。这些问题还是小问题,更要命是的,退回来的货物数量对不对?还能不能修理?因为你不知道货物是什么样的状态。客人那面市场怎么样?他们能不能确定要这些货物等等?如果只是退货,不进行再次出口,工作量少了部分,但是客户肯定要你退还货款。但是当你掌握客人情况后,无论是什么样的问题都不是问题;样品确认了,我们按样品生产的,我们有质量证书,这样的情况对我们将非常有利,即使要我们修,那还得再收他们钱呢,还得看我们高兴不高兴呢 

      转载:阿里巴巴       coolsow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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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 楼

    回复:外贸实务之外贸业务的忌与计i

  • 2006-06-06 09:58
    • 外贸之忌之计之二:小心提防客人对提单的要求

      【摘要】提单/运单是物权的象征,而在实际操作中,拥有提单并不等于拥有货物控制权利。

      第二节小心提防客人对提单的要求

      我们所签署的合同一般来说都是非常简单的,甚至就是PI,许多条款都是没有约定的。因此也往往有忽略的地方,总之客人提出合理常见的要求我们都是可以接受的,但是有写要求虽然合理,但是是绝对不能接受的。我们知道提单是所有单据中的重中之重,尤其是TT项下的提单无论是客户有意的还是无意的,我们要需注意以下几点;本文描述的是根据自己的亲身经历,来发表个人看法。

      在发表观点之前,请耐心的看看以下的事件:2005年我公司与韩国某公司A签订FOB合约,PAYMENT30% DEPOSIT AND 70% WITHIN 7 DAYS AFTER LADING,分别出口非洲某国B及欧洲某国C,其船代为D公司。该客户为老客户,合作近一年,据业务员与客人沟通了解,该公司实力相当,市场也做的不错。装船后客人要求按他们要求签发提单:SHIPPERA公司即我方客户(中间商),Consignee:分别为BC, Notify分别为BC,因考虑该客人为老客户,以前合作正常,且该业务员经验有限,而且D船代公司坚持按客人要求出单;在货物出运后,我货代公司及时向D司索要提单,但D公司迟迟不给,原因是他们没收到客人A支付的海运费,而更糟糕的是和客人已联系不上,我公司货款和D司运费都没有支付。眼见船要到港,经过和D司再三协商,他们同意把提单给我们,但直到到欧洲C的船到港还是联系不上客户。此时据和欧洲C司联系了解,他们已经将全款支付给了A公司,但是他眼看货到但拿不到货。我们也通过韩国其他公司对A公司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出人意料:A公司为一贸易公司,仅三、五个人,所有事情都由A老板独立处理,另外该公司财务状况极差,他们公司一个印尼的职工已经几个月没有发工资了。根据该种种调查情况,我公司立即决定给A公司老板发出最后通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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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2 楼

  • 2006-06-06 09:59
    • 外贸之忌之计之三: 时刻掌握货物状态

      【摘要】货物出运后,在通常的FOB,CFR,CIF等条件下我们认为潜在的风险已经转移给买方,于是做为出口方放松了警惕。在FOB项下,买方的权利是可以指定船公司,在一定程度上我们接受指定货代,而在我方代理操作下的FOB和CFR,CIF条件下,我们依然存在在着重大责任。

      第三节时刻掌握货物状态

      货物出运后,在通常的FOBCFRCIF等条件下我们认为潜在的风险已经转移给买方,于是做为出口方放松了警惕。在FOB项下,买方的权利是可以指定船公司,在一定程度上我们接受指定货代,而在我方代理操作下的FOBCFRCIF条件下,我们依然存在在着重大责任。

      1.货代无单放货

      一般来讲,本公司的货代应该是自己公司经过严格考核筛选出来的,在没有任何信用等级的货代和指定货代操作中,要提防客人无单放货;在TT项下我们的BALANCE可能受到损失,在LC项下可能会货款两空。

      A.严格选择货代

      我们原则上要要求所有货代必须签订代理协议,核查其营业执照,无船承运证明等官方文件。从小批定单开始操作。在FOB指定货代情况下,要与其指定货代签订临时代理协议并核查其货代的信誉。(对于不在大陆注册的货代尤其要注意)。协议要求其严格按相关法律操作,保证不会无单放货,并规定其提单和核销单回寄的期限及责任等,并附相关证书等。以保证货物安全和单证安全。在出口局势相对混乱的国家,必须要求货代在其出口国家的代理是签约代理并已经有一定的信誉度,因为出口到许多国家(如加勒比海),港口非常混乱,风险很大。

      B.及时与客户保持信息通畅

      保持与客户沟通不仅仅是为了将逐步加给买方,更重要的是要关系收汇安全。在TT项下收到尾款后我们可以更松一口气,我们把货物预计到港日期通知客户,提单资料寄给客户后,相对来将我们将万事大吉。在LC项下,我们从拿到提单到交单要一周时间,银行寄出单据原则上是一周时间(一般1~3天),邮寄时间3天,开征行确认付款时间7天(7天内开征行不提出任何异议,视为接受付款),我们必须保证货物在此期限内货物一切正常,否则客户可能会不付款牍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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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3 楼

  • 2008-05-27 10:29
    • 好!

        JackChina

        E-mail: fadbadge@gmail.com

        company web: http://www.fadof.com

        Products: metals badges, Hat Clips, Nameplates, Medals, Coins, Gala Ornaments, Keychains, Bottle Openers, Golf Gadgets
      第 4 楼

  • 2008-05-27 10:52
    • 精彩!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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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速回复:

    外贸实务之外贸业务的忌与计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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